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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职事”这个词该如何理解?

请问“职事”这个词该如何理解?

答:职事,希腊文原意为服事、工作。神有许多的工作,在神的工作中,神所特别派人去作的一部分工作,就是职事。有的人神派他作这一个职事,有的人神派他作那一个职事。但在圣经里给我们看见,有一个职事是比其它的职事特别的,是独一无二的。这一个职事,圣经称之为“这职事”或“那职事”;这是按基督身体原则的一个团体的职事,就是新约的职事。经上说,“祂所赐的,有些是使徒,有些是申言者,有些是传福音者,有些是牧人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目的是为着职事的工作,为着建造基督的身体”(弗四11~12)。根据这两节我们看到,那许多有恩赐的人,只有一个职事,就是将基督供应人,以建造基督的身体(召会)。换言之,根据文法结构,“建造基督的身体”就是“职事的工作”。那些有恩赐的人,不论作什么,只要是职事的工作,就必须是为着建造基督的身体。这是新约经纶中惟一的职事(林后四1;提前一12)。神称这一种聚集造就基督身体的工作,为“那职事的工作”,以与其它的工作分别。简单来说,那职事的工作,就是建造基督的身体。

圣经还给我们看见,施浸者约翰以后,主耶稣接续神新约的职事,彻底完成了那一部分的职事。接着,五旬节到了,彼得接续新约的职事。然后,保罗接续以往的职事。甚至,十二位使徒没有不同的职事。反之,他们全都有份于新约中这独一的职事。论到犹大,彼得说他“本来列在我们数中,并且在这职事上得了一份”(徒一17)。这证明十二位使徒全都在“这职事”中,并说出新约里有一个独一的职事。因此,当使徒们祷告能有人替换犹大时,他们求主指明祂所拣选的是谁,“叫他有份于这职事”(徒一25)。使徒保罗也说:“我们受了这职事”(林后四1)。他不是说“我受了这职事”,也不是说“我们受了这些职事”。他又说“我感谢那给我力量的,我们主基督耶稣,因祂以我有忠心,把我放在这职事里”(提前一12)。在这节经文里,保罗不是说“祂把我放在我的职事里”,他乃是说主把他放在新约中那独一的职事里。由此,我们看见使徒们共有一个职事;他们都在作同样的工作,就是建造基督的身体,在他们的职事里却是一。

另外,我们有必要来分辨“职事”与“执事”的不同。职事就是工作,执事却是指服事者,就是事奉的人,众执事是指着我们这些人说的。执事虽多,但主在新约给我们看见,我们众人共同所作的同一个工作,并所负的同一个使命,就是为着成就神新约的职事,也是共有的惟一职事,包括众使徒的所有工作。使徒一切的工作,都是要完成新约的职事,将基督供应人,以建造祂的身体。在这一个职事的实际里,保罗有他的一份,彼得有他的一份,提摩太也有他的一份。当我们把所有这些份加在一起,那就是新约的职事。基督身体所有的肢体,都是一个生机体的一部分。我们都需要被成全,为着职事的工作,就是供应基督,来建造基督的身体。

所以,今天当我们讲到“职事”的时候,是指这一种共同担负的工作,众圣徒所做的,都是为着这职事的工作。虽然我们各自都有自己的那一份,但我们深愿每一位圣徒都能有份于这职事,而不只是为着自己的事工,或单独作自己的工。而需有非常清楚的异象(这是圣经所给我们看见的),乃是为着建造基督的身体,这才真是神的心意,并且这是满了神荣耀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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