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着神彼此饶恕
绊跌人、得罪人是很严重的事
马太十八章讲到五件事:第一,要变成象小孩子一样(2~4);第二,不绊跌人,也不立下绊跌人的事(5~9);第三,不轻看信主的一个小子(10~14);第四,听教会,不要被教会定罪(1、5~20);第五,无限度地赦免弟兄(21~35)。我们曾说过,在教会生活中或在配搭里,大半就是两种情形,一是绊跌人、得罪人,一是被人绊跌、被人得罪。如果你能免去这两种情形,教会生活就会一直很甜美,在配搭上大概也不成问题。
但如果发生了绊跌人、得罪人的事,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才能维持圣徒之间国度里的关系?首先,十八章前半段给我们看见,绊跌人、得罪人是很严重的事。六节说,“凡绊跌一个信入我的小子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挂在他的脖子上,沉没在深海里。”的确,绊跌人是很严重的事。七节说,“绊跌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跌人的有祸了。”所以在配搭里,绊跌人的事是免不了的,哪怕是无心说了一句绊跌人、得罪人的话,但良心软弱的就被绊跌、得罪了,结果是绊跌人的有祸了,主是把责任算在绊跌人的账上。所以八至九节说,宁愿把绊跌人的肢体砍下或挖掉,全身进到生命里,好过留着绊跌人的肢体,而全身却被扔在永火里。然后十四节说,“你们在诸天之上的父,也不愿这小子里失丧一个。”所以,千万不要作绊跌人、得罪人的事。
得罪人的必须悔改认罪
然后,十八章后半段给我们看见,被得罪的人和得罪人的,要如何蒙保守得以留在国度的生活里。十五至二十节说,在教会生活中,难免有人无知无觉地到处得罪人;被得罪的就要私下与他有交通,劝戒他。如果他不听,就要另带一两个人同去与他交通。如果他再不听,就要告诉教会。如果他连教会都不听,就要把他当作外邦人和税吏。然后,教会要运用国度的权柄,在主的名里和谐一致地祷告,为这位得罪人又不听教会的人祷告,求主捆绑他背后的撒但,使他能悔改而得释放。所以,就着得罪人的这一面来说,他必须要听教会并悔改、认罪,才能一直留在国度的生活里。
被得罪的人必须从心里饶恕
至于被得罪的人,乃要就着得罪之事,与得罪人的有交通,甚至为他祷告,使他悔改而留在国度生活里;并且,二十一节说,“那时,彼得进前来,对耶稣说,主啊,我的弟兄得罪我,我当赦免他几次?到七次么?”换句话说,被得罪的人不仅要挽回那得罪人的,并且还要赦免他。但问题是,在教会里,永远都有这样无知无觉的弟兄,一而再、再而三地到处得罪人。如果必须一再地赦免,那究竟要赦免几次?可能彼得的极限是七次,到第八次就断了彼此国度里的关系。但二十二节主说,“我不是对你说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七十个七次,意思是不计其数地赦免人;也就是说,不需要计算或记录赦免人的次数。
接着,主在二十三至三十五节,特别用一个数字的比喻,明示国度里的赦免是不能用次数计算、衡量。二十三节主说,“诸天的国好比一个作君王的人,要和他的奴仆算账。”又说,有一个奴仆欠了主人一万他连得银子,因为没有什么可偿还的,主人就动了慈心,免了他的债。但那奴仆遇见一个欠他一百银币的奴仆,却揪住他,掐住他的喉咙,要他偿还,甚至把他下在监里。后来,主人知道了这事,就大怒,把那不肯免了别人债的恶仆交给掌刑的,直到他还清一切所欠的债。换句话说,如果我们今生不赦免人,主也不赦免我们,并且还要我们在国度时代还清所有的欠债。
所以,十五至二十节乃是强调,得罪人的弟兄需要悔改;二十一至三十五节乃是强调,被得罪的弟兄需要赦免,并且要从心里赦免。许多时候,我们赦免人是口里赦免,但心里老惦记着。这就是记账,并且有的人是记老账、旧账、长账,连五十年前的账还记着。现在连M国的税法都规定,税务局只能追究五年内的税务档案,过了五年,连税务局都不能追讨逃漏税。李弟兄也常说司布真讲过一个故事,就是有些人的赦免,好比把狗的尸首埋在雪地里,却故意露出狗的尾巴在外面,然后每当想起这檔的事,就拉一拉露在外面的狗尾巴,又把狗的尸首拖了出来。我们对人的赦免,也常常是赦免了,但没有忘记,还把狗尾巴留在外面。
从心里赦免
“赦免”这辞,原文的意思就是送走,Apo走。换句话说,赦免一个人,就是送走这人的档案,归还这人所有的档案,不再有这人的档案。而“从心里赦免”这辞的焦点,乃在于从心里,就是从我们的感觉、思想、定意里,送走整件事的档案,让整件事过去、销声匿迹,就象没发生过一样,不再记忆。这只有在主的感觉里才能作得到;如果不是在主的感觉里,没有人能作得到。所以,主说“从心里赦免”,这表明主耶稣自己,不仅是我们赦免人的外在楷模与榜样,更是我们里面赦免人之力量的泉源。因为我们若不联于主,就无法从心里赦免人。
——节选自《如何配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