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网址:www.jdt365.net 简体繁体

对李常受教导“形态论”不实指控的反驳

对李常受教导“形态论”不实指控的反驳

第一章、引言

长久以来,一直存在着对李常受“三一神”教导的不实指控,主要集中在认为李常受的“三一神论”属于形态论,例如:唐守临、任钟祥在《坚决抵制李常受的异端邪说》一书中表示:“照他(指李常受)说,父、子、圣灵乃是‘一位’神为了解决‘神的经营’的需要而表现的三个‘形态’,这是在实质上否定了神‘三位一体’的三个位格,与第二世纪末叶普拉克西亚(Praxeas)所倡导的‘模态说’(Modalism,或译‘形象论’)没有两样……由此可见,李常受反对‘三位一体’纯正信仰,宣传‘一位三形‘的谬沦,是古代异端‘模态说’的翻版”;此外,侯军在《李常受三一神整位神成为肉身的自相矛盾》一文中表示:“早期教会曾出现‘圣父受苦说’,认为父神本身进入童贞女马利亚里面,由她而生,自己受苦,而父神就是耶稣基督。教父德尔图良(Tertulian,160-225)是“三位一体”教义的奠基者之一,对此种异端做了严肃批驳。‘圣父受苦说’后来成为‘形态论’异端的代名词,李常受的观点与之类似,可算作“父、子、灵一起受苦说”;还有盖斯勒( Norman Geisler)在给《肯定与否定》总编辑康佳学( Ron Kangas )的信中,指称李常受关于三一的陈述为非正统,因为李常受没有使用“位格”(身位,person)的词汇描述三一论,并进一步指控李常受教导“圣父受苦论”的异端。综上,本文梳理了这些不实指控的的几个方面,并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对其进行反驳:(1)不使用“本质”“位格”等神学词汇描述三一论是否就意味着“非正统”?意味着否认了父、子、灵位格的真实性与个殊性?意味着教导形态论?(2)李常受认为“子是永远的父,子(主)就是那灵”是否在教导“形态论”?(3)为什么说李常受的“三一神论”是基督教正统?

第二章、什么是形态论?

在开始正式反驳之前,我们需要先认识以下什么是“形态论”。“形态论”的全称是“形态的神格唯一论”(modalistic monarchianism),借着视三一中的三个位格为不是自存“self-subsistent”的“位格”,而是同一位神的“模式”或“名称”,而维护神的独一至高,父、子和圣灵并不代表真正的区别,而只是神在不同时间显示自己的不同方式。[1]最早代表形态论思想的是帕克西亚( Praxeas ),他教导说,父与子是相同的一位,父自己成为人,在基督里忍受饥渴, 受苦而死亡。 [2]这看法也称为“圣父受苦说”。教会历史家薛夫(Phillip Schaf)说,帕氏以为“父与子的关系是如同灵与肉体, 同一位神作为灵即是父,作为肉体即是子,他以为大公教会的教训是相信三神论”。[3]第三世纪初,特土良(Tertullian)写文批驳帕克西亚的学说,指控“帕克西亚在罗马在双重的事情上侍奉魔鬼:他赶走了所有的预言,引入了异端邪说,他驱赶了保惠师,把父钉死在十字架。”[4]

后来的撒伯流(Sabellianism)是形态论中最灵巧深奥,也是最具代表性的一位,因此形态论又被称为撒伯流主义。撒氏比他的前辈们更注意保卫神的独一性,他强调神只是一位并且是一个实质。根据他的说法, 父,子,灵是同一位,他们只是这一位神,因环境而有不同显现的三个名字。作为父,祂是创造者,统治者和立法者。作为子,祂成为肉体来作救赎主。作为灵,祂是那感动使徒者,使人重生者和那圣化人的。[5]撒氏认为,祂是同一位神在不同时间相继的彰显,正如一个人可以当不同的角色。 撒氏宣称,神不同时作为父,子,和灵,而是相继的从一行动转到另一行动,同一位神有时显为父,另一时显为子,又另一时显为灵,而从未同时显为父,子,灵。[6]撒伯流的基本观念是:神的独一性在历史上,显现于三个形态或三个时期,但在完成救赎后,又回到祂原有的“一”里。撒氏教导说,子的显现结束于祂的升天。在这之后,灵的显现继续于人的重生和圣化。所以他所谓的“三一”并不是“神内在实质的三一”,而是“显现上的三一”。神是一个神圣素质,父,子,灵只不过是启示祂自己之三个不同形态的名称而已。[7]

综上,很明显,形态论者受到了犹太教一神主义的影响,为了维护父的“独一全权”(solesovereignty),否认了基督和圣灵位格的真实性,否认了父、子、灵位格间的区别,否认了父、子、灵从永远到永远同时共存;反过来说,只要承认了父、子、灵位格的真实性与分殊性,承认父、子、灵从永远到永远有分别却不分开,同时共存便不是形态论。为着抵挡形态神格唯一论的异端,以德尔图良(Tertullian)为代表的西方教父形成了“经世三一”(Economic Trinity,或译经纶的三一)的神学传统。德尔图良以拉丁语trinitas首创“三一”(Trinity)的概念,形容神“三中有一,一中有三”,以说明所信仰的神,既非多神论,亦非绝对的一神论;并首创“本质”(substantia)和“位格”(persona)等词汇,证了三个位格(persona)和一个本质(substantia)的辩证关系——三个独立的位格共享了神的一个本质。[8] 因着德尔图良用“本质”(substantia)和“位格”(persona)等词汇来反驳形态论,因此给人一种印象,如果不使用这些词汇就是“不正统”的,就是和“形态论”站在一边,事实果真如此吗?笔者将在下一章讨论这个问题。

第三章、“位格”的词汇是否是必须的?

在《肯定与否定》(Affirmation & Critique,A&C)期刊中有这样的信仰声明:“我们持守圣经为完整且独一的神圣启示,坚定相信神永远是一,也永远是父、子、灵;三者有别却不分开……我们承认三一的第三者,圣灵,也同样是神。”[9]盖斯勒( Norman Geisler)在给《肯定与否定》总编辑康佳学(Ron Kangas )的信中,指称这些关于三一的陈述为非正统。他说:“首先,若是你希望你的‘信仰声明’能被人视为正统,在叙述三一的三者时,为何不使用‘位格’( persona,身位)一辞?若要成为正统,你应该说‘三个位格有别’以及‘我们承认神圣三一的第三个位格’。”[10] 没有使用“三个位格有别”这样的神学词汇是否就意味着在教导“形态论”,是非正统的?

尽管盖斯勒和罗德斯坚持“一个本质,三个位格”的说法,但这并非圣经用语。爱丁堡大学基督教教义学教授托伦斯( Thomas F. Torrance )指出:“然而,在圣经本文中,无论是旧约还是新约,都没有‘位格’的明文概念” [11]史壮(Augustus H. Strong)被盖斯勒和罗德斯称为“著名的浸信会神学家”他如此说:“‘位格’一辞只能约略地陈述真理。虽然该辞比其他任何用辞更能表达圣经中父、子、圣灵的关系,但圣经却未使用该辞表达此一关系。我们使用该辞时,乃是有条件的……” [12]达拉斯神学院神学研究教授何瑞尔(J.Scott Horrell)指出:”当我们以‘本质’一辞论及神时,已经不太容易,而用‘位格’一辞就更加复杂了。就连特土良、加帕多加、奥古斯丁、亚奎那等神学家,对‘位格’的观念皆有所不同,更遑论现代派和后现代派在概念上的差异。”[13]瑞典神学家巴特(Karl Barth)在其所著《教会教义》说:“今天当我们说到‘位格’时,不知不觉便想到类似我们这些人的人格。事实上,这种概念完全不适于用来描迷父神、子神、灵神之所是。”[14]

更有一些神学家强调过度的使用“位格”的词汇,有造成“三神论”的顾虑。例如,达拉斯神学院的创办极有贡献的多玛格力菲(W. H. Griffith Thomas )便写道:“‘位格’一辞有时也遭到反对,这辞就像人类一切的语言一样,会被人指控为不当,其至完全错误。这辞确实不可过于强调,否则会导致三神论。当我们用这辞指明神格里的区别时,并不含示这区别就等于分开,乃含示有关素质上互相内住或互相包括的区别。”[15]魏南迪也赞同多玛格力菲的顾虑:“在三一论中有一个顾虑,就是当‘位格’一辞用在父、子、圣灵身上,显然有其不达意之处,甚至会产生错误的引申意义。故且不论我们所处后洛克和后康德的环境,难道三个‘位格’不含示三个主观、个别的意识体吗?应用在神身上时,难道不会导致三神论吗?”李常受同样表示:“‘身位’(Person,位格)这辞常用于描绘神圣三一的三者,但我们在用这样的辞时必须谨慎。”[16]

综上,“位格”的词汇并不是圣经的词汇,德尔图良虽然使用“本质”和“位格”的词汇来抵挡形态论,但并不意味着“位格”的词汇是正统神学唯一的标准,实际上多位神学家都表达了对这个词汇过度使用的担心。三一神论重点在于维持三和一的平衡。形态论在于过于强调一,忽略了三;三神论在于过与强调三,忽略了一。因此,只要强调了三和一的平衡,既强调父、子、灵三者从永远到永远同时共存,又强调三者从永远到永远是一,互相内在,那么就是正统的三一论。如果不使用“位格”的词汇就是非正统,那么拿先斯的贵格利在《神学演讲录》40.41的表达是不是也是非正统呢?他说:“只要我一想到一,就需要立即被三的荣光来照耀;只要我一分别祂们,我立刻就要被拉回到一里面。”很明显拿先斯的贵格利没有使用任何“本质”与“位格”词汇,但谁能否认他讲的是地地道道的基督教正统呢?

更有甚者,唐守临、任钟祥在《为真道竭力争辩》一中,因为李常受没有使用“一体”二字就将其定为异端:“对于这一个具有根本性的信仰问题,李常受怎样对待呢?他口头上也开以相信‘三而一’的神,但是他对‘三而一’却作另外解释。他故意把‘一体’二字砍掉,歪曲‘三位一体’的原意……李所谓‘传统基督教教训’‘传统’的观念,实际是指正统的信仰‘三位一体’李竟反诬正统信仰是‘异端’!”这种以中文的某一翻译作为唯一正统的表达,实在是让人难以理解,令人贻笑大方。周伟驰在莫尔特曼《三一与上帝国》的导言里面表示:

“三一”一语原本只有提示思考方向兼有三与一,至于三指向什么、而一指向何者,并未界定,是开放性而容许诠释空间的。中文若把Trinity翻译成“三位一体”并不恰当,因为“位”与“体”都已是具体诠释,况且这与原始提议并不符合。德尔图良原先提出的三一格式是:“三位格于一实体里”(three persons in one substance)。其中“位格”(person)不等同于中文的“位”,而“实体”(substance)亦不等同于中文的“体”。“三位一体”在中文里带来“三个连在一起”的误导。[17]

如果按照唐守临、任钟祥的标准,周伟驰简直是大逆不道了!

李常受在《主今日恢复之主要项目的重点》一书中明确表示:

神圣三一的三者彼此有别,却不分开。父与子有分别,子与灵有分别,灵与子和父也有分别。但我们不能说祂们是分开的,因为祂们互相内在,也就是说,祂们活在彼此的里面。就着祂们同时并存而言,神格的三者彼此有别,但祂们的互相内在却使祂们成为一。三者在祂们的互相内在里同时并存;因此,三者虽有分别,却不分开。(《主今日恢复之主要项目的重点》,第8页)

很显然,李常受未使用任何“本质”与“位格”的词汇,但重点强调了神圣三一的三者的彼此有别,却不分开,又同时共存;同时也强调了三者在祂们的互相内在里同时并存,祂们的互相内在使祂们成为一。李氏的教导很明显既否定了形态论也否定了三神论,实现了三和一的平衡,属于基督教正统三一论信仰。

第四章、“子是父、子是灵”的教导是形态论吗?

基督教在描述三一论的时候有一个传统的三一论公式,被称为“三位一体之盾”,以三个圆圈代表父、子、灵,再将三者用箭头相互连接,在内围强调父是神、子是神、灵是神,在外围强调父不是子,也不是灵;子不是父,也不是灵;灵不是父,也不是子。因着基督教长久以来引用这样的公式,并立为标准,强调父、子、灵相互不是,因此一看到“子是父、子是灵”这样的表述,马上就认为其是在教导形态论。实际上,此公式仅能指出三者都是神,彼此有分别,却无法表达出三者互相内在是一。 传统三位一体的公式没有办法指出父、子、圣灵是一,使得大多数基督徒无法领会三者并非分开的。这导致了信徒不自觉地陷入“三神论”之观念中。笔者在前文已经说过,三一论的关键是维持三和一的平衡,过于强调父、子、灵相互不是,就如导致三者互相分离,忽略了三者是一,就有陷入“三神论”的危险;另外一面过于强调三者是一,忽略了三者的分别,就有陷入“形态论”的危险。传统三一论的公式正是过于强调三者的“不是”(分别),而忽略了三者的“是”(互相内在),而李常受的教导就是在承认三者有分别却不分开、从永远到永远同时共存的基础上强调三者是一,互相内在。

李常受在《神启示的异象》一书中说:

身位(位格)不可乱,素质不可分;身位虽有父、子、灵三者,但在素质上乃是一(《神的启示和异象》,第14页)

我们可以简单地说,父与子是一,因为主耶稣自己曾说,“我与父原是一。”(约十30)。然而父与子虽然是“一”,二者却仍然有“我”和“父”的分别。这一点不能忽略,因为一忽咯了,就会成为形态论者(modalist)。形态论主张这一位神有三个时期,并且互不同时存在。但圣经给我们看见,父、子、灵三者是同时存在,并且是存在彼此里面,所以父、子、灵三者是一,是一位神;但这一位神又是三,是父、子、灵。(《神的启示和异象》,第3132页)”

很显然李氏在教导父、子、灵三者是一前,先强调了“身位(位格)不可乱,素质不可分”“ 父与子虽然是‘一’,二者却仍然有‘我’和‘父’的分别。这一点不能忽略,因为一忽咯了,就会成为形态论者(modalist)。”实际上,这已经事先排除了“形态论”的可能性。

即使如此,是否可以认为父、子、灵三者可以等同呢?《圣经》包含许多重要的圣经经节,充分说明三者之间是一的关系,例如子又称为“永远的父”(赛9:6)、“末后的亚当成了赐生命的灵”( 林前15:45下)、“主就是那灵”(林后3:17)等。所有熟悉这几处经文所带来神学上之疑难的人,都会记得各种为了消除关于三一之议论而有的语言学与解经学论点。然而这里有一个简单的事实,就是圣经说子被称为父,末后的亚当成了赐生命的灵,以及主就是那灵。李常受不认为需要用语言学或解经学的手段,来说明这些经文中的疑难;因为他认为,在不抹煞父、子、灵之间永远区别的情形下,确实含有十分合理的意义,可以使子被称作父,使基督被称作赐生命的灵,并且被称作那灵。这个十分合理的意义就是,神圣三一借着互相内在与合并,彼此内住,并且在各自的行动中合并其他二者的运行,到一个地步,圣经有时将一者称作另一者。

很显然这就是基督教传统中“互渗互存”(Perichoresis)的概念。互渗互存是指位格间的彼此相交,互相渗入。因此,一位就永恒不变地住在其它二位里面,而另二位同时也在这一位里面。大马色约翰在他着的《东正教信仰说明》(Exposition of the Orthodox Faith)一书中这样说:“子是在父与灵里,灵是在父与子里,父是在子与灵里。但是这里并无组合,没有混合,也没有混乱。”[18]父生存于子之中,子生存于父之中,他们俩又生存于圣灵之中,正如圣灵之存在于父与子二者之中。由于他们永恒的爱,他们活在另一位之中到了如此的程度,居于另一位之中到了如此的程度,以致他们乃是一个。在互渗互存里,那分开他们的也是联结他们的,永恒神圣生命的“循环”,通过永恒之爱中的三个不同位格的团契和统一性而变得完善了。[19]圣父、圣子、圣灵三个位格虽有分别却不分开,永远的相互内在和同时共存,防止西方教会的“经世三一”过于强调一个本质而使三位格消失到形态论中神的三形态里,也防止东方教会的“内在三一”过于强调三个位格的分别而导致三位神。在“互渗互存”的架构下,按照“经世三一”,神在永世中制定了永远救赎的计划。为了完成这个计划,独一的神格中有了三个不同位格的分别——这三个位格在这个计划中,各自执行不同的任务,完成不同的部分,但按照“内在三一”,他们仍是不可被分割的一位神。例如,拣选和预定的工作是父作的,不是子或灵作的。然而,父并不是单独作的,乃是在子里并同着灵作的。如果说唯有父单独的拣选和预定,子和灵并未参与其中,实际上就破坏了三个位格间永远的互渗互存或者相互内在。

李常受正是使用“互相内在”(Perichoresis,互渗互存)以及经纶的三(Economic Trinity,经世三一)和素质的三一(Immanent Trinity ,内在三一)的概念来说明“三”和“一”的关系。李常受反复强调:

说祂(基督、子)是父,并不为过,父就包括在祂里面。说祂是灵,一点也不错,灵就包含在祂里面。但是我们却绝对承认,父就是父,子就是子,灵就是灵,三者虽有分别,却不分开。(《神的启示和异象》,第74页)

那灵与主相同。然而不要以为圣经说主是那灵,就废去了子与灵的分别。祂们是一,然而仍然是二。祂们是一,但仍然有别。(《圣经中的基本启示》,42页)

许多著者同意,在保罗的书信中,复活的基督与那灵相同。然而,这并没有废去基督与那灵的分别。真理总是有两面。在林后三章十七节,主与那灵乃是一。在林后十三章十四节有基督的恩、神的爱和圣灵的交通。这里可见基督与那灵是有分别的。(《圣经中的基本启示》,第45页)

很显然,李常受根据《以赛亚书》96节、《哥林多前书》1545节下和《哥林多后书》317节的经文,提出“子是父、子是灵”的教导正是根据父、子、灵“相互内在”或“互渗互存”的概念,同时李氏不断强调“但是我们却绝对承认,父就是父,子就是子,灵就是灵,三者虽有分别,却不分开。”“然而不要以为圣经说主是那灵,就废去了子与灵的分别。”“许多著者同意,在保罗的书信中,复活的基督与那灵相同。然而,这并没有废去基督与那灵的分别。”李氏一面强调三,一面又强调一;一面强调一,一面又强调三,维持了三和一的平衡,没有偏颇任何一方,不是正符合基督教正统的三一论吗?

事实上,亚他那修已经预见了后世会有人因为忽视了神的“合一性(unity)”而把神切割成为三个独立的存有。所以在他论到圣灵的名著《致撒拉蓬的信——关于圣灵(The Letters to Serapion on the Holy Spirit) 》中,论到:

这就是神圣三位一体间相互的关系(correlation/ sustoichia)和合一性(unity),有谁胆敢将子从父分开?或将圣灵从子和从父自己分开呢?或者有谁会自大到一个程度,教导三位一体是彼此不同的(unlike/ anomion),并且是彼此不同质的(heterogeneous/ heterophyē)?或说,子是一个与父不同的存有(different being/ allotrioousion),或圣灵不是子?这怎么可能?若有人还要追根究底,让我问问他,当圣灵在我们里面,圣经教导子也在我们里面;而当子在我们里面,圣经教导父也在我们里面。这可能吗?或者,当三位被描述为一的时候,祂还能够是三位一体吗?或者,当其中的一位在我们的里面的时候,三位一体如何被称作也在我们里面?让这些想要追根究底的人把光辉从光里面分离出来,把智慧从智慧的人里面分离出来,或者让他自己说看看,这些事情如何是可能的。事实上,既然这些事情都是不可能的,这些无知之人如何还想用他们的臆测去追究关乎神的事情?

从这段话中,我们看见,我们不能单独的论及神的“一(oneness)”和“三(threeness)”他在《反亚流》3.23中则进一步见证:

故此,凡信入子的,也就是信入了父:因为他乃是信入了那位就是父素质的;故此只有一个在一位神里的信。凡敬拜并尊敬子的,也就是在子里敬拜和尊敬父;因为只有一个神格;在子里并经由子,也只有一个向着父的尊敬和敬拜。敬拜的,就是敬拜一位神;因为只有一位神,除祂以外没有他神。同样的,当父被称为独一的神时,我们也读到只有一位神,和“我是(I am)”和“在我以外并无别神”和“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这些话都有合适的意义。因为神是一位,独一的,也是首先的;这并不是说我们否认了子,灭绝这样的想法;因为祂(子)也在是一,是首先,是独一的那位(父)里面,作为在那位是一,是首先,也是独一者的独一的道、智慧和光辉。

奥古斯丁在《论三位一体》中同样表示:

但当父和子与爱祂们的人同住时,难道圣灵被排除在外么?那么上面论圣灵为何说:“祂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为不见祂,也不认识祂;你们却认识祂;因祂与你们同在,也要在你们里面”(约1417)呢?经上既论到圣灵说:“祂与你们同在,也要在你们里面,”圣灵就当然不能被排除于那居所之外。也许有人空想到,当父和子一同来到爱祂们的人那里去,与他同住的时候,圣灵就要离开那里,好像是让位给那些比祂大的。但圣经本身驳斥这种属血气的观念,因为稍前曾说:“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叫祂永远与你们同在”(约1416)。所以圣灵在父和子来到的时候并不会离开,反要与祂们永远同在一居所里;因为圣灵既不会不同着祂们来,而祂们也不会不同着祂来。为求指三位一体,经上将有些事各别地归于三位中各别的一位;然而称呼一位时,并不将其他二位排除在外,因为三位一体是合一的,是一个本体一上帝,父,子,圣灵。

  亚他那修和奥古斯丁都明确表示父、子、灵三者是一,亚他那修更是直截了当的说:“或圣灵不是子?这怎么可能?若有人还要追根究底,让我问问他,当圣灵在我们里面,圣经教导子也在我们里面;而当子在我们里面,圣经教导父也在我们里面。”如果亚他那修和奥古斯丁的教导是基督教的正统的话,那么李常受的对于三一论的教导也属于基督教正统;反过来说,既然李常受关于三一论的教导是与亚他那修和奥古斯丁是一致的,那么定李常受的三一神论是形态论,岂不是说亚他那修和奥古斯丁的三一神论也是形态论?正如亚他那修所说:“这怎么可能!

第五章、结语

“三一神论”确实是最容易引起误解的。东西方教会因着地域、语言、哲学等方面的不同,形成了“内在三一”和“经世三一”的不同传统。西方教会因着更加强调“一个本质”,常常被东方教会认为是神格唯一论;同样,东方教会因着更加强调“三个位格”,常常被西方教会认为是三神论。即使是历代伟大的教父们也常常被人误解,例如,德尔图良(公元 160-220)是一位反对形态论者,他的教训是被看为正统和基要的,但是却有人控告他有亚流的错误。女撒的贵格利(Gregory of Nyessa)(主后 330-395)有时候被指控为形态论者,也有时候受攻击为传讲三神论,这都根据他用什么经文来论三一神的奥秘。在《论神圣三一 (On the HolyTrinity)》这本书中,他说:“他们指控我们传三位神,但真理为我们争战,因为我们公开的对众人,和私下的对那找我们谈论者,都指明给他们说,我们咒诅那些传讲有三位神的人,并且不承认这些人是基督徒。但是听了我们的辨明之后,他们立刻反过来以撒伯流主义的罪名来攻击我们,撒氏所传布的瘟疫(指形态论),就成为经常用来攻击我们的题目。”甚至奥古斯丁(公元 354-430)是正统三一神论点重要的作者之一,他也被指控为形态论者。他因着强调神的“一”,就令人指他为形态论者。

但因着不断的对话和交流,误解会逐渐消失,第四世纪西方教父希拉流证实了这一点。公元356年,希拉流被支持亚流派的康士坦丢二世放逐到东方的弗里吉亚(Phrygia),获得在东方学习希腊语并研究东方教父著作的机会,全面了解了尼西亚信经关于三位一体“本质同一”的表述。可以作为证据的是,在他的《论三位一体》的前三卷中,还没有出现过“本质同一”(homoousios)的术语,然而写于公元356390年的后九卷则频繁地予以使用。他认为东方教父的“本质相似”和西方教父及阿他那修的“本质同一”没有实质区别。

因着地方召会近年来与基督教基督教各界的交流,美国最有名、最具权威的跨宗派基督教护教(Christian Apologitics) 机构基督教研究院经过与地方召会持续数年的走访、交流、研究,最终收回了自己曾经的认定(李常受的教导曾经被其认定为具有异端性并且是危险的),认为倪柝声和李常受的教导是基督教正统。基督教研究院院长汉尼葛夫汉克 (Hank Hanegraaff)说:“于是,我展开了一项研究计划,其成果见于本期《基督教研究院期刊》特刊中的加长版封面故事。我们不仅在美国进行研究,收集第一手资料,甚至远赴中国大陆、台湾、南韩和英国。研究内容包括审慎地评估数以百计的书籍、文章、教会文件、影音记录,甚至法庭文件。我们第一手研究的结果,一言以蔽之,就是:‘我们错了!’”在这本《我们错了》的特刊中,基督教研究院明确表明“地方召会常以健全、正统的方式陈述三一”“地方召会和正统神学所描述经纶的三一并非形态论, 因为这些描述的背后,持有对神圣三一本体上之永远性,以及三者不变之关系的信仰。”“人之所以批评李常受关乎三一的教训,几乎都是因为选择性地摘录他著述中强调三一神在经纶一面之运行的部分,但是对于他在著述的其余部分,甚或常在同一段话里所作之完全平衡的陈述,却只字不提。”李常受的“三一神论”最终被认定为基督教正统。

我们相信,随着更深入的交流和研究,误解会逐渐消失,天空会越加晴朗!



[1] 卡维里著,《上帝论全球导览》,陈永财,蔡锦图译(基道出版社,2007年),91

[2] P.Schaff*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Eerdmans1950Vol.Ⅱ),577.

[3] 同上。

[4] 章雪富, <论德尔图良的“经世三一”>,《世界宗教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2004年第2期),20

[5] W. Walker*A 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Charles Scribners Sons1959),69-70.

[6] 同上。

[7] F.Bethune-Baker*An Introduction to the Early History of Christian Doctrine*Methuen1929),105.

[8] 章雪富, <论德尔图良的“经世三一”>18

[9] “信仰声明”,《肯定与否定》英文版,第13卷第1,20084月,2

[10] 盖斯勒(Norman Geisler),致康佳学(Ron Kangas),200861日。虽然盖斯勒宣称他寄出了这封信函,但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康佳学收到了这封信函。

[11] 托伦斯( Thomas F. Torrance),《基督教神论,一位神三位格》(The Christian Doctrine of God, One Being Three Persons )( Edinburgh: T&T Clark, 1996)155

[12] 史壮(Augustus H. Strong),《系统神学》(Systematic Theology X Valley Forge, PA: Judson Press, 1907),330

[13] 何瑞尔(J.Scott Horrell),“在社会三一中之永远的神子”(The Eternal SonofGodin the Social Tinity),《三一观点中的耶稣》(Jesus in Triniatian Perspec-tive ),Fred Sanders Klaus Issler 编辑(Nashville, TN: B&H Academic, 2007)52

[14] 巴特(Karl Barth),《信条总纲》(Dogmatics in Outline )(New York: Harper & Row,1959,42-43

[15] 多玛格力菲( W. H. Gtiffith Thomas),《神学原》(The Principles of Theology )( London: Church Book Room Press, 1956),31

[16] 李常受,《三一神作三部分人的生命》(台湾福音书房,2008),50-51

[17] 莫尔特曼,《三一与上帝国》,周伟驰译(道风书社,2007年),中译本导言。

[18] B. Freeman ,*The Testimony of Church History Regarding the Mystery of the Triune God*(The Stream Publishers,1976),17.

[19] 莫尔特曼著,《三一与上帝国》,周伟驰译(道风书社,2007)239

 
本文链接:http://www.jdt365.net/post/1722.html
「仅供阅读参考,引用请注明出处」

美地之声 > 资源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