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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婚姻生活的基本原则

保罗在林前书七章,对付哥林多人的第五个难处,就是婚姻的事。从保罗在本章对婚姻生活的处理,我们可以看见一些主要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约可分为十三点。

第一,男不近女倒好(1),这在于从神得来的恩赐(7)。

第二,对于已婚的信徒,需要在婚姻生活中能专心祷告(5)。

第三,夫妇之间不可彼此亏负,免得给撒但机会(5)。那试诱者撒但,一直埋伏着,要掳获信徒。信徒若不能自制,就会给撒但机会这样作。

第四,在基督里的信徒能不嫁娶,乃在于从神来的恩赐(7)。保罗愿意众人都像他一样,绝对为着主和主的经纶,而不嫁不娶。使他们也能绝对为着主的权益,毫不分心(33)。然而这在于从神来的恩赐。凡没有接受这样恩赐的人,最好是嫁娶(9),否则会面临难处,并且可能破坏自己。

第五,因现今的艰难,就是今世生活的需要,束缚并压迫人,人若保持现状,不结婚倒好(8,26)。

第六,但人若不能自制、节制,倒不如嫁娶(9)。

第七,是与不信者结婚的信徒,不该发起放弃那婚姻,寻求改变自己的身分,反而要留在婚姻生活中,为要救不信的一方。使不信的丈夫因着妻子被圣别,不信的妻子也因着丈夫被圣别(13~14)。这样被圣别,乃是像食物藉圣徒的祷告得以圣别,与救恩无关。

第八,不信的一方可离去,叫信的一方活在平安里(15)。神既已在平安里召了我们,只要对方情愿留下,神不要我们发起分开。因为我们不知道能不能救不信的一方,所以我们不该坚持他们的去留(16,24)。

第九,我们要留在我们蒙神呼召时的身份里。信徒蒙召后,外面的身分不需要改变,里面的光景,却需要从无神改变到有神同在。使我们不论在什么身份里,都与主是一,并有神与我们同在(20,24)。

第十,婚姻生活不应当使我们在主的事上分心;我们应当为着主的事和主的权益挂虑,而没有任何其他的挂虑(32~33)。

第十一,我们应当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35)。

第十二,若有需要,人可叫自己的童身女儿出嫁,然而保持不结婚更好,但这在于各人从主得来的恩赐(37~38)。

第十三,丈夫死后,妻子可以自由嫁给别人,只是要嫁在主里的人(39)。

(参哥林多前书生命读经,430~439页)

祷读经文:

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各人在什么身份里蒙召,仍要留于这身份(林前七17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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