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权柄的人要在情感上受约束
利未记十章一至七节说到拿答和亚比户受神审判,是因他们没有服在父亲亚伦的权下。亚伦共有四个儿子,和他同日在圣所受膏为祭司,但他们并不是单独的,乃是帮助父亲来事奉神。所以他们不能主动的作什么事。但是有一天拿答、亚比户未经父亲许可,就随己意献上凡火,因此就遭了神的审判而被烧死。摩西说,这就是耶和华所说,“我在亲近我的人身上,要显为圣。”(3。)这是神要显明一件事,就是亲近神的人,不能随便。这比神管教一般的子民更为厉害,更为严格。
拿答和亚比户在一日之间都死了,现在亚伦怎么办?在神面前他是祭司长,在家中他是家长,他有双重的关系。一个人能否因事奉神到一个地步,连自己的儿子都不记念呢?按以色列人的习俗,人死了,家中的人要蓬头散发,撕裂衣裳。但是在这里,摩西吩咐人把尸首抬出去,不准亚伦和他的儿子们蓬头散发,撕裂衣裳。
悲伤举哀本是人之常情,是应该作的;但在这里事奉神的人就不能作,免得死亡。这是非常严肃的事。事奉神的人和普通以色列人所受的审判不一样。所有以色列人都能作的,事奉神的人不能作。父哭子,弟哭兄,是应该的,也是合法的;但有神的膏油在身上的人,就必须分别为圣。这不是罪恶的问题,乃是分别为圣的问题。许多事你不能认为是合法的、无罪的,就能作。问题不是有罪与无罪,乃是分别与不分别。别人能作的事也许是对的,但事奉神的人不能作,因为要分别为圣。
圣洁的对面是平常。圣洁就是大家都能作而我不作。门徒能作的,主不作。别的弟兄能作,作权柄的人不能作。祭司长连合法的情感都不能显露,若是随便,就要死亡。以色列人因犯罪而死亡,祭司因不分别而死亡。以色列人中杀人的要死亡,但亚伦哭儿子就要死亡。这是何等的分别!作权柄的人总得付上代价。
亚伦连会幕都不能出去,只能让别人去埋葬死人。以色列人根本不住在会幕中,但亚伦和他的儿子不能出会幕的门。他们要谨慎遵守神所托付的。膏油把我们分别出来,膏油也把我们从行为中分别出来。我们要尊重神所赐给我们的膏油。所以我们都得到神面前去办一次交涉,就是求神使我们能和别人分别出来。世人和一般的弟兄姊妹可以维持家庭的情感,但代表权柄的人是维持神的荣耀。他们不能为着舒服,不能维持自己的情感,不能悖逆、不能随便,却要因神的荣耀而赞美。
事奉神的人是有神膏油的人,应该牺牲自己的情感,即使合法的情感也得摆下,这样才能作代表的权柄。凡是能维持神权柄的人,必须能拒绝自己的感觉。必须什么代价都得出,就是自己最深的情感-亲情、友情、爱情,都得放下。这些若拉住了,就不能事奉神。神的要求是严格的,若放不下自己的情感,就不能事奉神。有分别的是神的仆人,不能分别的是普通的子民。神的仆人要为神子民的缘故分别为圣。
——选自《权柄与顺服》
